黄山学院“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10-29

黄山学院“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提升决策的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 ) 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为宗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决策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必须遵守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第二章决策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应当由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上级重要决定和全校党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的实施方案和重大措施;

2.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意识形态工作、德育工作、校园文化与精神文明创建以及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学校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办学指导思想和方针,学校的挂牌、冠名以及校庆、校训、校徽、校歌,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事关学校顶层设计的重要事项;

4.全校性重大改革方案举措,学校《章程》、办学治校和大学治理体系建设等涉及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等重要事项;

5.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重要调整;

6.学校事业总体发展规划,包括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校园规划布局以及年度性工作计划等事项;

7.学校重要资产管理、校产资产处置、无形资产使用授权、办学资源配置,重大基建、维修项目立项,校产开发、发展规划以及产权、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变更等重大事项;

8.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大额资金的使用报告,预算外资金管理及使用,教育收费等重大问题;

9.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医疗、住房、福利待遇、校内绩效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10.涉及校园安全稳定的敏感性问题、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1.校级荣誉授予的审定,校内各类表彰、奖惩的研究决定;呈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意见及各类重大奖惩事项的审定;受上级组织荣誉嘉奖的集体、个人名单等的推荐;

12.涉及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五大职能的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决定

13.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党委管理的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党委管理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党纪政纪处分;

2.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区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以及民主党派干部的推荐;

3.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重要政策举措,年度进人原则及计划,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高层次人才以及管理干部的调出,各类人员的调入;

4.根据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章程的规定,审定或审议通过相应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名单;

5.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与推荐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校级以上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2.国际(境外)学术交流与合作重大项目,与外单位科学技术、文化交流等合资、合作的重要项目,厅市共建、校地校企战略合作等重要项目的审定;

3.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计划、不动产购置和购买服务,土地、房屋以及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或转让;

4.重大建设项目、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基建工程施工变更项目;

5. 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学校年度预算内有具体项目的10万元(含)以上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6万元(含)以上的资金款项的使用;

2.大额度捐赠和受赠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3.超概算项目的调整和变更。

第三章决策机制与议事规则

第八条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的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九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形式主要采取会议形式决策,主要为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具体实施按照相应会议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十条 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行党委书记、校长末位表态制度,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第十一条党委书记和校长要相互信任,加强团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在集体决策前,应通过教代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在集体决策前,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第十五条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充分酝酿。

第十六条 坚持一题一议,议事时充分发扬民主,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并在集中参会人员意见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如果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八条 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决策的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工作负总责。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具体组织实施集体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第二十条 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上报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代会和全体师生员工对“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有权按规定程序逐级反映意见。

第二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二十二条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照信息公开的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第二十三条 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参加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决定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责及授权传达外,其他与会人员无权外传会议议事及决议情况。对干部调整、任免谈话,由会议统一安排授权,未经授权不得随意谈话,违者应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黄山学院“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校党〔2016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