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务车辆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厉行节约,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办公室负责学校公务车辆的统一管理,负责日常车辆调度、使用监管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建立机动车辆档案(车型、车号、驾驶员、购买日期、现状等)。
第三条严格财务预算管理,实行公务用车费用总额控制。
第四条 定期组织学校公务车驾驶员集中学习交通法规,开展安全行车教育,加强纪律教育和礼仪文明素养教育。
第五条 统一办理车辆的油卡充值费、路桥费(ETC)、保险等事宜。
第六条校公务车管理遵循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车使用和管理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汽车报废标准制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及时予以报废。
第七条严格执行固定单位加油和定点维修保养、定点保险制度,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定车加油。
第八条 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执行节假日非公务状态定点停放制度。
(一)双休日期间,严格执行周五停车,周一取车。周五下班工作完成后集中停放在指定地点。
(二)节日期间,严格执行节前停车,节后取车。节日前完成工作后集中停放在文昌楼定点车位。
(三)寒暑假期间,校公务车集中停放在文昌楼定点车位,钥匙交由办公室集中管理。如有公务,将提前通知值班驾驶员或机动驾驶员领取车钥匙,用完车后及时入库并登记归还车钥匙。
第九条驾驶员应按照正常的工作时间上下班,按时出车不得延误,特殊情况不能出车,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驾驶员应及时做好车辆的年检和保洁工作;出车期间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做到安全文明驾驶,严防事故发生。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
第十条 建立统一台账,规范车辆油耗统计工作。统计台账登记要准确详实,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
第十一条 学校车改后,公务车主要用于保障机要、通信、应急和集体公务活动等。为有效保障相关活动,原则上不再受理各单位用车使用申请,各单位可采取租用社会平台车辆和乘坐公共交通方式出行。租用社会平台车辆需是符合学校公开招标要求的中标企业。乘坐公共交通(公交车、出租车),其范围不得超出黄山市区,按照实际费用报销。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