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三育人”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人: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2-11-11

校发(2006)19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教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深入持久地开展“三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育人是学校的根本任务。认真做好“三育人”工作是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职责。

第三条  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是新形势下“三育人”工作的主要目标。

第四条  开展以师德建设为核心的“三育人”工作。弘扬爱岗尽责、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动员和组织全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章 教书育人

第五条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全校教师要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以身立教的使命感。发扬敬业奉献的优良作风,在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中,要端正教育思想,明确教育方向,转变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六条  自觉遵守我校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通过良好的师德示范和言传身教来教育和影响学生。要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进行教学改革,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严格要求,关心学生健康成长,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要注重师表形象,遵守社会公德,在各方面要为人师表,

第七条  教师的教书育人工作主要通过各个教学环节来实现:

1、主讲教师在授课中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编写教案,注重教学内容的整体优化,维护好课堂秩序,对教学质量负责;要以科学文化知识为载体,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理想抱负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行科学方法论教育,使学生领悟观察分析问题的方法,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课程辅导时应广泛接触学生,努力提高答疑、辅导、讨论和习题等教学环节的质量,同时要注重了解教和学两方面情况,批改作业时要仔细认真,以对教学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影响学生。课程辅导教师应主动配合主讲教师共同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3、实验课指导教师应侧重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和实验技能。结合实验教学,对学生进行实事求是、勇于探索、团结合作、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等方面的教育。

4、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侧重对学生进行创新意识、经济观念和科学作风等方面教育。

5、各类实习(含社会实践、调查)指导教师应以现场为基地,进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和国情教育,增强学生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进行理论联系实际、走与工农商相结合道路的教育,培养学生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的工作作风。

第八条  学生政治辅导员要深入学生第一线,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指导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有的放矢、扎扎实实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及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健康向上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九条  担任班主任(导师)的教师,要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深入学生工作中,通过教学环节以外的工作,实施教书育人,主要有:

1、班主任对班级工作全面负责。着重抓好学风建设,引导和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严谨、踏实的学风,督促学生完成学业。了解学生的思想情况和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生主动获取知识、掌握技能、提高全面素质和技能的自觉性。帮助和鼓励学生开展创新活动。

2、教育学生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关系。鼓励学生为学校争光、为祖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贡献。

第十条  各院系、部门要指导各分工会、各学科检查,总结教书育人工作经验。倡导各学科和研究所(室)定点联系一个班级或一个寝室。

第十一条  教师要以良好的师德风范影响学生,必须做到:

1、上课不迟到早退、不中途退堂,下课不拖堂,不擅自调课,课堂内不使用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2、严格考试纪律,不泄露考题、不迁就考试作弊,自尊自重,廉洁从教。

3、不在课堂上或学生中谈论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热爱学生,尊重学生,讲究教态、仪表和语言,努力形成文明规范。

第十二条  研究教书育人规律,撰写教书育人心得,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第三章 管理育人

第十三条  全校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我校管理干部的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相关的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四条  坚持育人工作和本职工作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办事不推诿、不扯皮、不无故拖延;提高工作质量,努力创新,认真办理每一项具体事务;探索科学的管理办法,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通过有效的管理工作,努力为教学科研、为基层、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重视和支持德育工作,为开展德育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在管理育人工作中要以身作则,作出表率。

1、讲大局、讲团结、讲奉献。部门与单位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要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增进理解、顾全学校大局,为实现学校奋斗目标作贡献。

2、牢固树立“育人是根本、教学为中心”的思想。要深入教学第一线,坚持干部听课制度,关心学生健康成长,主动解决(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3、各院系、部门在安排本单位工作时,要把育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列入部署内容,注意发挥分工会作用。

第十六条  学校以及院系、部门在制订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时,要全面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德育的要求,重视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学校成立的各类指导中心,要切实把工作做好,认真履行育人的职能。倡导院系、部门联系(或共建)一个学生班级(或一个学生宿舍),选派本院系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辅导员。

第十七条  学校及院系、部门向学生收费或销售学习、生活用品,必须有政策依据并经过财务部门允准,同时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 服务育人

第十八条  后勤服务要有强烈的育人意识,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我校职工的职业道德规范,主动发挥服务工作的德育功能。要热爱本职工作,以身作则、文明礼貌、优质服务。

第十九条  搞好校园绿化和环境卫生,对学生中出现的某些不文明行为要敢于管理、耐心教育、积极疏导,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条  搞好学生伙食,重视饮食卫生,加强成本核算,经常听取学生意见,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加强学生宿舍标准化管理,使学生宿舍成为文明、安全、向上的育人阵地。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成立“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校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宣传部、学工委、工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部署全校师德建设和“三育人”工作,考核各单位“三育人”工作开展情况,评选“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其职责是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组织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各院系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三育人”工作。各院系分工会在党总支的领导下,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三育人”活动。

第二十三条  学校重视“三育人”工作的调研,不定期召开“三育人”工作专题研讨和经验交流会,推进“三育人”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三育人”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度考核范围和教职工业绩考核范围。对作出成绩的个人优先向上级推荐各类评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行政职级。将教职工职业道德和“三育人”情况作为聘任工作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学校每两年表彰一次“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对在“三育人”工作中取得较大成效的群体和个人,授予“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对他们的事迹进行宣传报导。各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表彰本单位“三育人”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评选程序为各单位提名,校工会委员会、分工会主席联席会议推荐,全校公示,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校党委审批并表彰。

第六章  附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于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