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涉密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人: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3-10-23

第一条 涉密计算机应当专机专用,按照所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注涉密标志,并造册登记。

第二条 涉密计算机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设置开机口令和用户密码,口令长度不少于8位,并定期更换。

第三条 涉密计算机必须与互联网、移动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固定电话等公共信息网络物理隔离,坚决禁止违规外联。

第四条 涉密计算机不得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设备,不得接入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

第五条 涉密计算机应用场所应当安装电子监控设备、防火防盗装置、防电磁辐射装置。

第六条 涉密计算机应当安装保密监控软件,配备三合一保护装置。

第七条 不得擅自卸载、修改涉密计算机安全技术程序和管理程序。

第八条 涉密计算机报废应当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不得未经技术处理直接赠送、出售、丢弃或改作其他用途。

第九条 禁止擅自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