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模范地遵守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
第二条 领导收到文件请及时清点,及时阅办;急件要急办,密电要当面批示,交给机要秘书传阅;机密级文件、电报不得在机要室以外过夜。
第三条 各级领导要在办公室或机要室内阅文,全过程注意保密;特别对密级文件、电报,不得向规定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或公开引用文件内容。
第四条 领导批阅文件后,请签名、署时间,由机要秘书当日收回,严禁横传或将文件带回家中阅读。
第五条 不能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文件,禁止私自留存涉密文件、资料;确有复制需要,请委托机要秘书办理;严格遵守“涉密文件不上网,上网文件不涉密”的保密纪律。
第六条 禁止携带涉密文件到公共场所。
第七条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请及时移交机要室登记、传阅、保存;再次需要时,请履行借阅手续。
第八条 领导出差前,请将未阅完的文件返还机要室,归还文件要亲手交给机要秘书,一般不要由他人代转。
第九条发生失密、泄密事件,请及时告知校保密办和保密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