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涉外工作纪律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0-03-03

一、遵循“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校长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为学校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凡举办涉外活动,需向校长办公室申报。

二、工作人员在涉外活动中必须维护国家利益,遵守各项保密规定。

三、未经授权,不得与境外机构或个人签订涉外的协议及其他交流与合作的书面文件。

四、未经授权,不得主办或承办双边、多边的国际学术会议。

五、因公出国(境)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严禁利用因私渠道办理公费出国(境)手续,或擅自参加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活动。

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以学校或办公室名义同意或指派人员参加非学校所举办的涉外活动。

七、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以办公室或个人名义邀请境外人员来访。

八、未经授权,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与外国驻华使领馆联系和交往。

九、未经请示,不得接受外国记者任何形式的采访。

十、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接受境外人员或机构捐赠的贵重物品或钱款。难以谢绝的,必须按规定办理登记或上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