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根据中央纪委中纪发(2000)2号文件、全国教育工会《关于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教育工委(2000)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校务公开的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进一步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护和发挥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改革的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效率;加强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加快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
二、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实施校务公开的过程中,必须遵循:(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师生的民主权利,支持校行政领导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原则;(2)坚持从学校发展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3)立足于现有民主制度,不断完善和拓展,逐步推进原则;(4)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调动教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发挥各方面民主监督的原则;(5)校务公开的信息公布、意见反馈、落实答复、解决问题的及时性,注重时效的原则。
三、校务公开的内容
除了《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其他事务原则上都应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学校改革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情况。
(三)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包括预决算、重大项目开支及其使用情况,招待费支出,医疗费开支、校产租赁情况,各种收费的依据、标准等。
(四)人事工作方面:教职工的聘任、人才引进、技术职务评聘情况,包括招聘、引进人才的岗位、条件、方法和结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级各类评优及奖惩、奖酬金、校内津贴分配原则和方案等。
(五)干部工作方面:干部的岗位、职数,聘任的条件,任前公示等。
(六)教职工住宅分配政策、建造、出售及调配情况,住宅、公房管理和维修开支、水、电等收费的标准等情况。
(七)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情况,包括招、议标和比质比价采购的程序、结果、验收、审计等情况。
(八)基建工程招标及工程质量情况,包括招标项目、程序、工程质量、监理和建筑标准、质量、价格等。
(九)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包括招生政策、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原则、录取结果;学生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的评定与发放;毕业生就业以及评优、选优、奖惩等。
(十)教学科研工作:学科、专业、课程建设情况;教学科研管理制度制定的原则及实施情况;科研、教研项目申报、评审的原则、程序、结果及奖惩等。
(十一)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校务公开的形式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每年在教代会上通报;教代会闭会期间,涉及教代会职权或学校认为需要向教代会公开的内容,召开教代会主席团会议,教代会执委会议,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或教代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进行公开。
(二)设置固定的校务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有关情况和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信息。
(三)校领导联系点制度。通报学校工作,调查了解基层情况,听取群众意见。
(四)各种形式的会议。重大决策前召开各种座谈会、民主协商会,多方面听取意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种情况通报会。
(五)校园网、广播电台、校报、宣传橱窗、工作简报(动态)等校内新闻媒体,通报、宣传校务公开的有关信息。
五、校务公开的领导和相关职责
在党委的领导下成立校务公开领导组,领导组由学校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和监督小组。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为主组成,监督小组由纪委、监察审计处、工会为主组成。
具体职责如下:
(一)校务公开领导组
1、负责校务公开的全面领导和组织工作;
2、研究决定校务公开的制度、内容、计划、措施和其他重要事项;
3、督促、检查、考核各有关部门开展校务公开工作;
4、审批校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提交的有关校务公开的内容和方案;
(二)校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
1、负责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2、研究、起草校务公开具体工作制度、措施和计划;
3、采取不同形式安排,校务公开内容;
4、组织校务公开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相关事宜;
5、收集校务公开的资料,意见和建议,确定专人管理;
6、完成校务公开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1、对校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程序规范性、整改或答复情况进行监督;
2、接受群众举报;
3、对搞好校务公开提出意见和建议;
4、监督有关部门整改。
(四)有关职能部门
1、制定本部门公开内容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报校务公开领导组审定;
2、按规定要求公布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校务公开内容;
3、热情接待并向师生解释有关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问题,或属于校务公开的其他内容;
4、完成校务公开领导组提出的整改工作。
六、校务公开的程序和方法
(一)收集、预审和审定
有关部门按规定向校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提供公开内容。领导组办公室收集并预审各项公开内容,报校务公开领导组审定。
(二)公布
根据需要公开的内容,采取不同形式逐项报告、通报或张榜公布。
(三)听取意见
校务公开后,要及时以适当方式听取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做到择善而从,集思广益,确保教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四)建立校务公开档案
每次公开的内容和教职工提出的问题及答复、处理结果由校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和承办部门归档备查。
(五)在教代会上实施的校务公开内容,按《黄山学院教代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
七、各院系、各部门按照本暂行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单位校务公开等工作。
八、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